极速2017, 一致性评价上演时间争夺战
来源:医药观察家
当局:从参比制剂入手,寻求突破
从2015年开始,国家和相关部门便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上动作频出,2016年2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将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CFDA也陆续发布了多个政策文件和多个技术指导原则,辅助、指导并推动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
截止目前,我国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整体上是在有序向前推进的。广州分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谭瑞政表示,CFDA已发布了系列的指导意见、要求、通告等文件,还将289个品种的复检工作和复核指南都分配到了省药检所,每个品种均有专属技术标准和复检机构。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稳步向前。
“与国家发布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相关指导意见、要求、通知等的效率相对比,药品生产企业虽在一致性评价上的共识已经达成,也正在按照总局的指导紧锣密鼓地进行参比制剂选择、生物等效性试验等工作,”本报特约观察家、资深医药人戴绪霖说,“但因实际操作上仍存在很多细节问题尚未解决,目前大部分药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还处在前期研究阶段,真正取得具体成果的还不多。”
戴绪霖进一步表示,随着各项政策和指导原则的密集出台、日渐完善以及政策要求的“须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的时限日渐逼近,2017年将成为名副其实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大年。谭瑞政也认为2017年将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由启动、筹备阶段转入品种申报、检查检验和审评全面实施阶段的关键一年。
就在日前,CFDA更是在四天内连发了两批参比制剂目录即《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一批)的通告》和《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二批)的通告》。对此,戴绪霖认为,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的公布,必然将大大加快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进程。
众所周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主要是评价仿制药是否与参比制剂具有一样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比制剂之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就像靶标之于射击一样。缺少了靶标,射击就无法进行。同样的,一致性评价也少不了参比制剂。参比制剂的选择、获得和申报不仅是一致性评价的基础,而且是其非常关键且必不可少的步骤。
“CFDA此次公布参比制剂目录,既完善了技术指导原则,规范了申报资料,又催促着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在‘时间紧,任务重’的窘境中寻求稳定快速的突破,以实现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的目标。”谭瑞政说。
根据这两批目录,有分析数据显示,参比制剂来源于美国橙皮书的共13个产品,19个品规;原研进口的共34个,53个品规;来源日本橙皮书的1个,1个品规;其余均为欧盟上市的产品。
CFDA这样规定参比制剂,在谭瑞政看来,有一定的合理性。参比制剂公开后,药品生产企业寻找参比制剂时,便有了对照药品,进而可以缩短确定参比制剂的时间,避免人力、物力等的浪费。同时,他认为,在中国境内用同一生产线生产上市并在欧盟、美国或日本获准上市的药品,实际上已经获得了一致性评价的资质。CFDA可将其选为参比制剂,以进一步拓宽参比制剂的选择渠道。
戴绪霖则认为,之所以CFDA此番规定的参比制剂中,原研进口占比较大,是为了方便仿制药企,减少进口的麻烦。但这些原研进口的制剂的生产原辅料来源、处方工艺和质量标准等是否与所在国橙皮书一致,也是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如果其中存在差异,那么,将其选作参比制剂就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此外,随着两批次共84个品规的参比制剂的公布,谭瑞政认为国家接下来肯定会快速公布其他品种的参比制剂。因为按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可自行选择参比制剂,并报CFDA备案。CFDA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药企即可开展相关研究。因此,CFDA拥有企业申报的参比制剂数据库,择时分批公布参比制剂是符合逻辑的。“希望国家下次在公布目录时,也公布选择依据。”戴绪霖同意谭瑞政的观点,并如是补充道。
药企:紧跟政策,抢跑“2018”时间大限
除了参比制剂外,另一个摆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面前的现实又棘手的难点是临床试验基地十分匮乏。不过,临床试验资源的问题开始显示出向好的迹象。CFDA副局长吴浈近期公开表示,今年当局将继续加快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并将商议推进药品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为进一步释放BE试验资源,缓解当前BE试验需求大和资源少的矛盾,药品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将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谭瑞政表示,如此一来,更多符合条件的医院会参与到BE试验中来,有利于推动药品一致性评价。但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应预防临床数据虚假或失准的情况发生。
与此同时,戴绪霖指出,药品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很明显地会简化药品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管理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手续的简化并不意味着临床试验的质量会降低。相反,这是在要求注册申报人应加强对临床试验机构的审计和监督,为临床试验的质量承担更多的责任。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一项任务繁重的浩大工程。截至目前,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这项工作中仍然存在很多需要完善之处,例如,CFDA目前已经公布的几个指导原则,并未对注射剂、无肠道吸收的口服制剂等特殊品种的一致性评价制定实施细则或指导原则。但国家一直以来都在积极探索解决之道,后续还将适时发布政策文件和技术指导原则,以进一步推动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
根据《“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国家将继续发布相关指导意见和指导原则,推选参比制剂,建立橙皮书,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配强审查人员等,多管齐下,稳步推进药品一致性评价的各项工作。
“相信规定在2018年底前必须完成一致性评价的所有品种均能够完成一致性评价。”戴绪霖表示,届时30%的文号可能会被取消。不过,本年度能够完成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数不会很多,大部分品种将集中在2018年完成。这主要是因为整个行业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上都存在经验不足等问题,必然要付出足够多的时间和精力。
谭瑞政还从市场的角度加以分析,并指出,随着一致性评价的持续推进,各药企间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部分经济与科研实力雄厚的企业,在参比制剂选择、处方设计、BE试验等方面具有较为突出的优势,肯定会在2018年底大限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并率先赢得竞争,成为市场的追捧对象。
可以说,无论当前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进展如何,相关药企都逃不掉一致性评价的大考。虽然在开展过程中,药企面临着时间紧、任务重、标准少、成本高等问题,但形势已不容任何药企稍有迟疑。“药企应从以下三件事入手,以事半功倍,顺利完成一致性评价:第一,选好参比制剂;第二,尽早完成BE试验;第三,紧跟CFDA的相关政策或指导意见等来推进工作。” 谭瑞政建议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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