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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采购专题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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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0-01-01

 

2017年3月16日,陕西省医药协会举办的药品集中采购专题讲座在陕药集团3楼会议室圆满结束。讲座由协会副秘书长郑丽文主持,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张小侠同志主讲,协会会长昝安胜出席,参会130余人,涉及会员企业50余家。



讲座的主要内容包括: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发展历程,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演变,新阶段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走向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未来趋势与挑战。以下是讲座内容摘要:



2000年开始,药品集中采购本着规范医药购销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降低虚高药价的目的在全国推广,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集中采购制度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不断提升,如今已经成为深化医药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药品集中采购作为药品保障供应的核心内容,既承担了药品限价、采购交易、配送等基本职能,又承载了降低虚高药价、规范流通秩序、保障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行的使命。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也越发规范,药品采购模式孕育着新的变革,显现出:提高医院参与度,强化政府综合监管,医药产业链全流程治理的政策走向。

统分结合、放管结合,提高医院参与度。在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做法包括:

一是坚持集中采购,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是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在省级与国家药品管理平台上互联互通,坚持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等措施。各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部门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表和技术路线图,并及时上报国务院医改办。目前我省基本药物招标已经完成,1月1日起开始网上采购;公立医院集中采购方案经过两次公开征求意见,近期将公布实施。

二是实行分类采购,保证药品有效供应。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且有多家生产的药品进行公开招标;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对临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对常用低价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实行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与企业协商采购;麻醉与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网上阳光采购。

    三是落实带量采购,实行量价挂钩。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纳入预算管理,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25%-30%。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及时汇总,分析医院药品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合理确定药品采购范围,落实带量采购,优先选择符合临床路径、纳入重大疾病保障、重大新药创制专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药品,兼顾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要,并与医保、新农合报销政策做好衔接。带量采购进一步突出了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

    四是全程公开,实现阳光采购。由省平台定期在网上公布招标信息,信息互通共享,鼓励医院公开招标开户银行,鼓励电子交易,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自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是鼓励探索创新,落实两票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探索跨区域联合的多种形式,探索以省(区、市)为单位的量价挂钩的实现路径和方式,探索适应医保支付的区域采购价格等。

三医联动,强化综合监管。就是要通过调整药占比,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发挥药师作用等各要素的合理使用,从而达到联动、监管的目的。同时还包括结算方式的改进,配送责任的落实,价格行为的规范,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机制的建立和省级采购机制廉政风险防范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查处。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作用,通过强化医保、采购和价格行为等综合监管,引导药品市场价格合理形成。

医药产业链全流程治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的发布,要求生产环节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流通环节整顿流通秩序,改革流通体制,净化流通环境;使用环节改革利益驱动机制,促进药品本性回归。从而为深化新医改创造有利条件,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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