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33
  • 2742742
  • b1
今天是
陕西省医药协会2021年药品生产智慧监管模式及...
第二届陕西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生态论坛企业招商...
陕西省医药协会关于杨志芬等10位同志政工专业...
【陕西省医药协会 陕西省药学会】关于表彰202...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公立医院第二批...
【第二轮】关于举办2019年西部药学大会“医药...
关于举办2019年西部药学大会“医药产业发展”...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陕西省公立...
关于陕西省医药协会第三届主要负责人候选名单...
【陕西省卫计委】关于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 国家政策

 

总局关于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72号)  


 

来源:国家药监总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中药材GAP)认证行政许可事项。为进一步做好中药材GAP监督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再开展中药材GAP认证工作,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继续做好取消认证后中药材GAP的监督实施工作,对中药材GAP实施备案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已经通过认证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应继续按照中药材GAP规定,切实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保证持续合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中药材GAP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保证中药材质量。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实施中药材GAP制度,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促进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