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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会公告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神经外科等11大类医用耗材动态调整的通知


来源:委药政处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计生局(委),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计生局,委直委管各医疗机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动态管理的通知》(陕卫药政发〔2016〕110号)要求,为规范做好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决定开展神经外科、非血管介入等11大类高值医用耗材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类别

    本次动态调整的范围包括:眼科、吻合器、电生理、结构心脏病、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疝修补、人工器官组织、神经外科、非血管介入、起博器、口腔科等11个大类高值医用耗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依据本通知发布公告,启动11大类高值医用耗材动态调整工作。

    二、调整内容

    (一)“限价挂网目录”价格动态调整

    企业要收集整理2017年1月1日-2018年4月30日,在全国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的最低中标(挂网)价格(以下简称“全国最低价”)和陕西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的最低价格,以上两个价格的低值若低于陕西省“限价挂网目录”的价格,企业要在规定时限内,在省采购平台调整相应挂网品种限价,并通过省采购平台提供相应的中标(挂网)通知书、网页截屏或相关发票等证明材料。省交易中心对价格进行审核,按照限价原则制定该产品新的限价,经企业确认,报省卫生计生委审定,公示后纳入“限价挂网目录”;对未确认限价的品种纳入“备选品种目录”。具体公告及申报事项以省采购平台通知为准。

    (二)“限价挂网目录”品种的动态调整

    对在“备选品种目录”中产品,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陕西省至少有3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备案采购使用的,企业可提出申请,并填报相应时间段陕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实际采购的最低价格,上传相关资料和采购票据。如申报产品在2017年1月1日-2018年4月30日的“全国最低价”低于陕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实际采购的最低价格,企业需如实填报“全国最低价”,并上传相关资料,省交易中心审核汇总后,报省卫生计生委审定,公示后,从“备选品种目录”移至“限价挂网品种”目录。

    (三)“备选品种目录”品种的动态调整

    对属于11大类高值医用耗材但未在挂网目录的产品,企业可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应的资质材料,省交易中心对资料进行审核,报省卫生计生委审定,公示后纳入“备选品种目录”统一挂网。

    (四)企业及产品质量的动态调整

    企业及产品质量的动态调整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动态管理的通知》(陕卫药政发〔2016〕110号)执行。

    三、监督管理

    (一)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省采购平台填报相关资料。具体内容以省采购平台通知为准。企业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和价格,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按规定处理。

    (二)本次动态调整结束后,对挂网企业仍存在虚报、瞒报产品价格的,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动态管理的通知》(陕卫药政发〔2016〕110号)相关规定处理。此次动态调整结果及有关情况将通报省际医用耗材采购联盟的相关省份。

    (三)在动态调整期间,公立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要继续做好11大类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和供应,不得影响临床应用。

    (四)动态调整结束后,各公立医疗机构发现平台挂网限价仍高于本机构2018年4月底前实际采购价格的,要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和省交易中心反映,并协助做好调查工作。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