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医药协会
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会费标准
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增强会员意识、加强组织 观念的具体措施,会员应按规定自觉缴纳会费。会员单位会费按 会员权益不同分为以下几个层级:
1.会长、执行会长单位会费 : 60000.00元/年
2.监事长、副会长、副监事长单位会费:15000.00元/年
3.理事单位会费:5000.00元/年
4.会员单位会费:3000.00元/年
第二条 会费缴纳
本协会会员单位应在每年 10 月底前将本年度会费转账至协会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省医药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软件园支行
账 号:102046285660
第三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国内、国际会议及交流、讲座、 培训、展示、咨询、调研、考察、公益等活动;
3.对本会工作有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免费获赠本会会刊、会讯及相关资料;
5.享受本会上下游资源对接及其它会员服务;
6.有权要求本会对其合理合法的维权活动提供一切可能的 支持;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与本会活动,完 成本会赋予的任务;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
3.自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条 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本协会会费应按《章程》适用范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会费收支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定期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提请会议审议。
(二)协会收取会费时,按照规定给会员单位开具财政厅监 制的“全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本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如需调整,需经会员大会无记名 投票表决后方能调整。
第五条 退会和取消会籍
(一)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会员如 2 年不交纳会费,经提示后仍未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收回会员证书。凡触犯法律,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者或剥夺公民权利者,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六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